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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訴協調中心辦事指南时间:2020-11-30 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訴協調中心 辦事指南 2020年11月 目 錄 第一章 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訴協調中心..........................2 第二章 受理條件與要求..........................................3 一、有關定義...................................................3 二、投訴材料要求................................................3 三、不予受理條件................................................4 四、受理時限.......................... .........................4 第三章 處理方式與流程..........................................6 一、處理要求....................................................6 二、處理方式....................................................6 三、處理期限....................................................7 四、終結事由....................................................7 五、結案登記....................................................7 附件:1.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流程圖...................................8 2.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書(模板).................................9 3.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受理通知書(模板)...................10 4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材料補正通知書(模板)...................11 5.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不予受理通知書(模板1)..............12 6.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不予受理通知書(模板2)..............13 7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終結通知書(模板)...................14 8.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處理結果通知書(模板)...............15 9. 重慶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工作機構聯系信息表 第一章 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訴協調中心 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訴協調中心是重慶市政府為進一步改善我市投資軟環境,加強外商(包括港、澳、臺商,以下統一簡稱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工作而批準設立的專門機構。辦公室設在重慶市商務委員會外資外事處。 一、工作宗旨 依法辦事、公平維權、化解矛盾、促進發展。 依法辦事是中心工作的原則,公平維權是中心工作的職責,化解矛盾是中心工作的內容,促進發展是中心工作的目標。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 (二)受理在渝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的投訴事項; (三)督促、檢查、協調重大投訴事項的處理; (四)研究、分析投訴情況,及時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為外商投資糾紛的解決提供指導和幫助,提供訴訟及仲裁方面的協助; (六)為外商投資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等。 投訴咨詢電話:023-62663095 傳真:023-62663037 投訴工作郵箱:cqaef@vip.163.com 紙件投訴郵寄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彈子石南濱路162號能源大廈24樓2405室。 第二章 受理條件與要求 一、有關定義 (一)投訴。 一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投訴工作機構申請協調解決的行為。 二是投訴人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的行為。 (二)投訴人。 重慶市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 (三)被投訴人。 重慶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全市范圍內或者國際國內有重大影響,中心認為可以由其處理的事項中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投訴材料要求 投訴人提出投訴事項,應當提交書面投訴材料。投訴材料可以現場提交,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在線申請等方式提交。投訴材料應包括: (一)投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通訊地址、郵編、有關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提出投訴的日期; (二)被投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通訊地址、郵編、有關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三)明確的投訴事項和投訴請求(投訴申請建議以《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書模板》進行書寫); (四)有關事實、證據和理由,如有相關法律依據可以一并提供; (五)是否存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商務部令2020年第3號)第十四條第(八)、(九)項所列情形的說明。 投訴人反映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投訴材料應當包括前款第(一)項規定的信息、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相關問題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建議。 投訴材料應當用中文書寫。有關證據和材料原件以外文書寫的,應當提交準確、完整的中文翻譯件。 投訴人可以委托他人進行投訴。投訴人委托他人進行投訴的,除上述規定的材料以外,還應當提交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三、不予受理條件 (一)投訴主體不屬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的; (二)申請協調解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民商事糾紛,或者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事項范圍的; (三)不屬于中心的投訴事項處理范圍的; (四)經通知補正后,投訴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訴人偽造、變造證據或者明顯缺乏事實依據的; (六)沒有新的證據或者法律依據,向中心重復投訴的; (七)同一投訴事項已經由信訪等部門受理或者處理終結的; (八)同一投訴事項已經進入或者完成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程序的。 四、受理時限 (一)投訴材料不齊全的,中心在收到投訴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材料補正通知書》的形式書面通知投訴人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 (二)中心接到完整齊備的投訴材料,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符合投訴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向投訴人發出《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受理通知書》; (三)不符合投訴受理條件的,中心于7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發出《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屬于中心受理范圍的事項,可以告知投訴人向有關投訴工作機構提出投訴。 第三章 處理方式與流程 一、處理要求 (一)工作要求 中心在受理投訴后,應當與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充分溝通,了解情況,依法協調處理,推動投訴事項的妥善解決。 根據投訴事項具體情況,中心可以組織召開會議,邀請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共同參加,陳述意見,探討投訴事項的解決方案。中心根據投訴處理工作需要,可以就專業問題聽取有關專家意見。 (二)投訴人義務 中心進行投訴處理時,可以要求投訴人進一步說明情況、提供材料或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投訴人應當予以協助;可以向被投訴人了解情況,被投訴人應當予以配合。 二、處理方式 根據投訴事項情況,中心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一)推動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達成諒解(包括達成和解協議); (二)與被投訴人進行協調; (三)提交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的建議; (四)其他適當的處理方式。 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簽署和解協議的,應當寫明達成和解的事項和結果。依法訂立的和解協議對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具有約束力。被投訴人不履行生效和解協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三、處理期限 中心在受理投訴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的投訴事項。涉及部門多、情況復雜的投訴事項,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期限。 四、終結事由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訴處理終結: (一)投訴工作機構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第十八條進行協調處理,投訴人同意終結的; (二)投訴事項與事實不符的,或者投訴人拒絕提供材料導致無法查明有關事實的; (三)投訴人的有關訴求沒有法律依據的; (四)投訴人書面撤回投訴的; (五)投訴人不再符合投訴主體資格的; (六)經投訴工作機構聯系,投訴人連續30日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投訴處理工作的; (七)投訴處理期間,同一投訴事項已經由信訪等部門受理或者處理終結的,以及同一投訴事項已經進入或者完成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程序的,視同投訴人書面撤回投訴。 投訴處理終結后,中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投訴處理結果書面通知投訴人。 五、結案登記 投訴案件辦結,應對協調處理的案件進行結案登記、歸檔,案件材料、相關工作日志和處理結果要詳實完備。 附件下載: 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流程圖.docx 更多政策資訊、培訓通知:添加微信客服獲取 重慶企業網 精彩呈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