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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工作方案时间:2020-12-03 重慶市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辦公廳關于確定首批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地方的通知》(國知辦發管字〔2018〕26號)和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印發的《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任務分解落實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四個扎實”要求,深入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按照“堅持軍地統籌、堅持創新發展、堅守保密紅線”的原則,在全市開展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工作,以破解制約知識產權軍民融合發展的制度性壁壘、政策性障礙和體制性問題為主攻方向,以強化知識產權軍民雙向轉化運用和保護為重點,促進更多軍民融合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服務國防建設和經濟發展,有效提高軍民融合整體效益,為重慶建設軍民融合產業基地、知識產權強市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構建要素完備、體系健全、運行順暢的知識產權軍民融合工作體系和政策體系;打通知識產權軍民融合創造、運用、保護、服務全鏈條,地方國防知識產權獲權、用權、維權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建成并運行軍民融合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軍轉民”“民參軍”知識產權信息實現共建共享、互聯互通;軍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標率大幅提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和產品達到一定數量和規模,發明專利授權數量、國防專利向經濟領域的本地化轉化數量保持快速增長,知識產權引領軍民融合創新發展作用顯著,軍民融合產業逐步壯大;取得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和經驗。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國防專利享受地方同等優惠政策待遇。 完善重慶市知識產權資助政策,將國防專利、軍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納入資助范圍,享受同等政策。將軍工企業開展的重大專利分析、專利預警等項目納入重慶市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支持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推動擁有國防專利、軍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企業申報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國防專利、軍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享受地方同等優惠政策的信息核對渠道。 (二)利用地方資源開展國防專利申請受理業務。 依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重慶代辦處,設置國防專利代辦窗口,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構建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場所,配備涉密載體、涉密計算機和涉密通信與辦公自動化設備,配置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業務精良的涉密人員,建立健全相關保密制度,在保密環境下開展國防專利申請文件和中間文件受理、轉交以及數據統計等業務。 (三)完善國防專利申報定密渠道和地方普通專利申請保密審查制度。 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負責開展無定密渠道申請人(如民營主體或個人)定密申請認定工作。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所指的不明確事項,擬定為機密級、秘密級的,報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擬定為絕密級的,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地方普通專利保密審查制度,建立保密審查隊伍,對地方提交的普通專利申請中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進行保密審查。 (四)承接國防專利實施備案及轉讓審批職能。 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受國防知識產權局委托開展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國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工作和國防專利轉讓審批工作。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國防專利許可實施,由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受理、審查,通過審查的,向當事人出具《國防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并將備案證明、備案登記清單和備案申請材料提交國防知識產權局作審批決定。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國防專利轉讓,由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受理、審查,通過審查的,出具《國防專利(申請)權審批意見書》,報國防知識產權局蓋章生效。 (五)建立國防知識產權軍地聯合維權工作機制。 建立國防專利維權援助舉報投訴機制,依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重慶代辦處,設置國防專利維權舉報受理窗口,對舉報信息進行登記,并按照規定將接收的舉報材料通過機要渠道提交國防知識產權局。 建立國防專利糾紛調解機制,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制定國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制度,聘請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軍隊和軍工科研院所、武器裝備承制單位的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調解委員會,對不涉密的權屬糾紛、合同糾紛等進行調解。 建立國防專利糾紛處理機制,由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建立國防專利糾紛初步審查和調查取證工作制度,組織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軍隊和軍工科研院所、武器裝備承制單位的相關領域專家,對國防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糾紛案件或涉及國防利益的普通知識產權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和初步審查,報國防知識產權局審理。 (六)逐步放開國防專利代理服務行業準入。 制定《重慶市國防專利代理機構管理辦法》,按國防專利代理機構和人員相關要求,遴選符合要求的代理機構授權其開展國防專利代理業務。鼓勵市外國防專利代理機構來渝開辦分支機構,提升國防專利代理質量。 (七)開放國防知識產權信息服務。 推進已解密脫密國防專利信息運用工作,制定《重慶市解密脫密國防專利信息公共服務機構遴選辦法》,擇優遴選1—2家具有成熟的產業化經驗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市內外已解密脫密國防專利信息加工和服務。依托全軍武器裝備采購信息服務中心重慶分中心,設立國防知識產權涉密信息查詢點,開展國防專利涉密信息分類檢索服務。支持國家專利導航項目(重慶)研究和推廣中心加強安全保密條件建設,力爭列入《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單位備案名錄》,委托其開展裝備立項的知識產權分析工作。 (八)加快構建知識產權軍民融合運用服務體系。 利用中國重慶高新技術交易會暨中國國際軍民兩用技術博覽會、中國國際智能產業博覽會等平臺和重慶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研究院、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北斗衛星導航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重慶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等載體,開展“軍轉民”“民參軍”對接活動,促進國防領域高新技術與地方產業融合發展。依托重慶軍民融合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整合各類創新資源和服務資源,提供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轉化服務。引進培育一批有保密資質或保密能力的優秀服務機構,授權其開展國防專利轉化運營服務。推動軍工企業貫徹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和國家軍用標準《裝備承制單位知識產權管理要求》(GJB9158—2017)。開展軍民融合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試點,推進軍民兩用技術聯合研發和國防專利的二次開發,形成若干有影響的高價值專利組合。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要加大對高精度導航、軍機產業鏈、軍工新材料、高端船舶制造、生物醫藥等領域高成長性軍民融合產業項目和知識產權運營項目的投資力度。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8年10—12月)。 印發《重慶市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工作方案》,建立重慶市知識產權軍民融合工作協調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重慶代辦處籌建國防專利代辦能力,制定《重慶市國防專利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建立重慶市國防知識產權軍地聯合維權機制,組建重慶市國防專利糾紛調處專家隊伍。 (二)建設階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推動國防專利享受地方同等政策,建立健全申報國防專利定密渠道和地方普通專利申請保密審查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重慶代辦處國防專利代辦業務正式投入運行,建立國防專利信息公共服務機制,設立國防知識產權涉密信息查詢點,培育國防專利代理機構,基本建成知識產權軍民融合對接、轉移、孵化體系。 (三)總結階段(2021年1—6月)。 梳理、總結試點工作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開展試點工作成果推廣運用,完成國家試點工作驗收。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市知識產權局、市國防科工辦牽頭,重慶警備區辦公室、陸軍裝備部駐重慶地區軍事代表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市國家保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與的重慶市知識產權軍民融合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工作納入重慶市創建國家軍民融合發展示范區總體安排。 (二)保障經費投入。 充分用好現有促進軍民融合發展的財政、稅收、投融資政策,促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推動相關區縣(自治縣)、產業園區加大知識產權軍民融合推廣運用和服務體系建設投入。積極引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資金投入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 (三)強化督查評估。 研究建立知識產權軍民融合統計制度。制定任務分解表,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及工作任務。開展年度績效評估,總結試點經驗,查找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試點工作信息報送和督查制度,緊盯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工作中的重點領域、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督察督辦,形成責任落實倒逼機制。
附件: 重慶市知識產權軍民融合試點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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